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二选一吗,生育险规定!

2023-04-03 11:04:03 生育政策 23

为了保障女职工的权益,一般用人单位会为女职工设有产检,而且会购买生育险,等到生产的时候可以领取一笔生育津贴,但是我们也会有个疑问,那么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二选一吗?


女职工是否能同时领取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

《社会保险法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,“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: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……”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,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,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,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;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,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。”

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在享受产假、或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,或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休假期间,按照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的津贴。产假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的休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。

某些地方政府规章或地方规范性文件中有更明确的规定,比如《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,“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,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。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,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;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,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。”《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,“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职工本人工资不能重复享受。用人单位已按规定支付职工产假工资的,按照就高原则,重复部分由用人单位扣回。”

综上可以看出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非一样,员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,应视同用人单位已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。因此,女职工不能同时领取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。

文章来源:拓宽试管助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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